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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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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531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05日11:48:52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上海市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及本市购机补贴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必须在《上海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或在上海市农机专项鉴定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内(专项鉴定、新产品试点范围另行发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调整的,以新通知为准。
    本次投档为《上海市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后续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档产品资质
    上海市投档产品资质按照《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除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相关要求。
    2021年起上海市将对包括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喷杆喷雾机在内的5类自走式农机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自愿投档。
    拖拉机新增了“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须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市农业农村委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将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安全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投档平台中投档并通过审核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按照产品及生产企业要求重新投档;2021年新投档的产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初次投档上海市地方补贴范围产品的还需提供上海市农机适用性田间试验验证结论情况。
    三、投档方式
    2021年实行网上自主投档,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按要求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完成产品自主投档。地方补贴范围产品投档时需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被农村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2021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2.生产企业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低不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
    3.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无变化的且2020年已通过投档的产品,直接导入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具体产品见附件2。生产企业用投档平台账号、密码登录办理服务系统确认产品补贴信息无误的不需重新投档。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等产品,企业应主动报告并重新投档。
    4.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审核。第一批次审核定于9月10日。9月10日后投档的产品纳入下一批次审核。
    5.上海市地方补贴范围内农机产品适用性田(场)间试验验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21-67655951。
    6.投档工作咨询电话:021-67655959、021-23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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